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筑学、城市规划、军事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工作,另行布置。
二、2010年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 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 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3.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请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栏”下载,
1.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审核办法、审核结果;
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4. 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其它相关通知及附件材料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栏”
联系人:李刃 联系电话:025-8581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