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导师队伍的规范建设和制度建设,并以此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现就2011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如下,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7月9日前,所有导师均需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院进一步审核备案,并以此作为2011年度是否继续招生的依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备案,并以此作为2011年度是否招生的依据。
3、《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栏下载。
4、《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中课题一栏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请提供课题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校本部博导的课题情况由校科学技术处统一审核。校本部以外单位(含各附属医院)的博导,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的审核印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该导师2011年度招生资格:
1、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2010年江苏省或全国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2、博导无在研纵向课题者(已过结题时间未按时结题,且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准者,视为无在研课题);
3、硕导无在研纵向课题且无在研4万元以上经费横向课题者且本学年实际教学课时数在360课时以下者;
4、所指导研究生在本年度由于导师未尽职责出现剽窃他人论文或科研成果、弄虚作假等有违学术道德行为并经证实的;
5、导师本人出现有违学术道德行为并经证实者;
6、违反我国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7、不论何种原因,凡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无指导研究生工作任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8、研究生指导教师转入新的一级学科(专业),在未取得新学科(专业)导师资格前不能在该新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
9、未参加我校2009年新增导师培训的2008年新增导师。
10、放弃填写或未按时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2011年招生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已到规定停止招生资格年龄的博导,可申请继续招生:
1、有在研省级以上纵向课题且未到结题时间者;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由于学科发展需要或学位点建设需要继续招生的博导。
3、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教学名师、我校特聘博导。
四、有关补充说明: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2011年7月5日前通知本学院所有导师按时填写《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硕导的申请表由学院备案,博导的申请表须于7月10日前由各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招生办进一步审核。
2、表中所列“限报生源选择”系指导师本人不愿招收生源性质,由导师自主决定。
研究生院
2011年7月4日